投资奖励措施

马来西亚的直接与间接税务奖励,系分别由1986年投资促进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及1990年自由区法加以规范。
一、适用于制造业部门之奖励措施
1、提供制造业投资的主要奖励措施,包括新兴工业地位与投资赋税减免。
1) 新兴工业地位
A. 获得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奖励之公司,可获得减免法定所得税70%之优惠。减免税负期间由生产日起算,为期5年。
B. 为鼓励在沙巴、砂劳越、玻璃市及马来西亚半岛上指定之「东部走廊(涵盖吉兰丹州、登嘉楼州、彭亨州及柔佛州的丰盛港)」投资,上述所得税减免提高至100%。该项优惠适用于截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投资申请者。
2) 投资税负抵减
A. 投资者也可选择享受投资税负抵减(Investment Tax Allowance,简称ITA),以替代上项新兴工业地位奖励。核定享有ITA资格之公司,从首笔合格资本支出当天起算5年内,经核定之资本支出可享60%之投资税负抵减优惠。公司可利用减免额抵消每课税年度法定收入之70%,未用完之抵减额可移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收入的30%,则依现行税率课税。
2、高科技产业之奖励措施
高科技公司之定义为从事新兴技术领域内受鼓励的活动或生产。
受鼓励的产品者,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奖励措施:
1) 为期5年的新兴工业地位,期间法定收入完全免税;
2) 5年内其合格资本支出,可享60%投资赋税抵减,未用完的抵减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
高科技公司须符合下列标准:
1) 本地研究发展(R&D)的年度支出,至少应达销售总额之1%(从开始营运或生产的3年内达到该规定即可)。
2) 科学及技术科系毕业之人才至少占全体员工总数之7%,该等员工须拥有学位或文凭,并至少有5年的相关经验。
3、策略性产业奖励措施
对具有全国重要性之策略性投资(资金额庞大及可引发广泛关联性,并对马来西亚经济深具影响之高科技)给予下列任何一项奖励:
1)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法定所得完全免税;
2) 5年内其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100%投资赋税抵减。该抵减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且未用完的抵减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
4、中小型企业奖励措施
自2004年起,股本在250万马币以下的中小企业,可对其50万马币法定收入享有公司税减免20%的优惠,超过部份仍按26%计算。分发给股东之股息可享有20%的课税扣除。另股本不超过50万马币,且马来西亚国民拥有之股份至少占60%的小型制造企业,可申请下列奖励之一:
1) 为期5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法定所得完全免税;
2) 5年内其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60%投资赋税抵减。该抵减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小型制造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产品的附加价值至少达15%。
2) 该计划对乡村地区的社经发展有所贡献。
5、对加强工业链的奖励
1) 为了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工业链计划(Industrial Linkage Programme),用在培训员工、产品开发与测试、工厂审计等,以确保供应商产品品质者,其费用可从所得税中扣除。
2) 包括中小型企业的供应商,如打算制造或从事依工业链计划受促进的产品或受促进的的活动,可申请下列奖励之一:
A. 为期5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法定所得完全免税;
B. 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60%的投资税负抵减,为期5年,抵减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程年度之全部法定收入。
3) 为了鼓励供应商进军国际市场,凡供应商参与任一项核准工业链计画,如在价格、品质和产量方面能达到世界水准,将可获得下列奖励之一:
A.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期间法定收入全部免税;
B. 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100%的投资税负抵减,为期5年,抵减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程年度之全部法定收入。
6、对生产机械与设备的奖励
生产特定机械与设备,包括工作母机、塑胶射出成型机、材料装卸设备、包装机、机械人、工厂自动化设备、指定工业用的专门或加工机械和设备以及上述机械与设备的零组件企业可获得下列奖励之一:
1)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期间全部法定收入免税;
2) 合格资本支出的100%的投资赋税抵减,为期5年,抵减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度的全部法定收入。
7、对汽车零组件的奖励
无论新设或原有的公司,从事设计、研发和生产合格的汽车零组件或系统的新创,可申请下列奖励之一:
1) 5年新兴工业地位,期间法定收入全免税;
2) 公司的合格资本支出享有60%的投资赋税抵减,为期5年,抵减可用来抵销每课税年度法定收入的100%。
8、再投资抵减
从事制造业之公司,生产满1年以上,因扩充产能、提升生产设备、产品多样化、以及自动化生产设备而产生符合规定之资本支出者,可获得再投资抵减,减免额为合格资本支出的60%,可被用来抵销年度法定收入的70%,未用完的减免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新兴工业地位尚未期满的公司,若在免税期内有意进行再投资,公司可放弃新兴工业地位,转而享用再投资减免。
9、利用棕榈生物质的优惠奖励
利用棕榈生物质生产附加价值产品如碎木板、中密度纤维板、夹板、纸浆及纸的公司,可申请下列奖励措施之一:
1)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期间全部法定收入免税;
2) 合格资本支出的100%的投资赋税抵减,为期5年,抵减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度的全部法定收入。
二、适用于农业之奖励措施
1、依据1986年投资促进法所称与农业有关之「公司」。
包括以农业为基础之各种合作社与社团、从事农业的独资及合伙企业。该等公司生产「受奖励之产品」或从事「受奖励之经济活动」得申请下奖励措施之一:
1) 新兴工业地位:申请新兴工业地位,可获得5年减免法定所得税70%之优惠。
2) 投资税负抵减(ITA)
A. 从首笔合格资本支出当日起算5年内,经核定之资本支出可享60%之投资赋税抵减优惠。公司可利用减免额抵消每课税年度法定收入之70%,未用完之抵减额可移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收入的30%,则依现行税率课税。
B. 为扩大农业奖励,上述合格资本支出定义业扩大至(1)土地之开垦及整理工作、(2)种植农作物、(3)在马来西亚境内供作物耕种、禽畜饲养、水产养殖、内陆或深海捕鱼及其他农业或畜牧业
使用之厂房及机械设备、(4)辟建道路、桥梁、兴建或购买建筑物,供种植农作物、饲养禽畜、养殖水产、内陆捕鱼及其他农业或畜牧业活动之用。
C. 另鉴于农业投资计画,自开始实施至农产品开始加工,须经过一段期间,各种综合农业投资计画的加工/制造过程所产生之各项支出,可享受另外5年之投资税负抵减优惠。
2、生产清真食品奖励
为鼓励新投资生产清真(Halal)食品外销,及增加现代化机械以符合国际标准,原本已获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品质认证的公司投资从事上述活动者,其合格资本支出的100%可用于投资赋税抵减,为期5年。
3、对生物科技产业之奖励
公司从事生物科技活动并获得马国生物科技机构之认定,而取得Bio Nexus地位者,可适用下列奖励措施:
1) 自获利之年度起豁免100%所得税为期10年;或选择(2)。
2) 合格资本支出的100%的投资赋税抵减,为期5年。
3) 由获得生科地位公司发出的股息免税。
4) 免除原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口之进口税及销售税。
5) 开发研究所支出的费用可双倍抵减。
6) 促进外销所开支的费用亦可双倍抵减。
7) 自2006年9月2日起,凡专用于生物科技活动之建筑物,可申请工业建物特别减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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