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这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以下情况需办理商标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 转让委托书
2.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3.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商标转让协议书(我司可提供样本)
5. 商标受通或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转让方所盖印章或签名要跟申请时一致,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如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声明。
三、商标转让基本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 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 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 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5. 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6.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四、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时间:1-2个月出转让受理通知书,6-9个月出转让核准证书。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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