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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列:因疫情无力履约也不被追究的7种合约

走进大马
2020-10-21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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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应对冠病疫情的冲击,首相署部长在国会提呈了临时措施法案一读。此法案允许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合约责任的双方,不得因为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约责任而采取法律行动。

  车贷

  法案“修正1967年租购法令”部分第23条文写道:“没有物主可行使在1967年租购法令第16条文的权力 (基于任何和在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没有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占有物品)。但在相关修正法令生效前物主仍可行使1967年租购法令赋予的权力以占用该租购合约下物品。

  在1967年租购法令下的物品包括:

  1. 摩哆车

  2. 汽车(包括租借车及的士)

  3. 货车(装载重量不超过2540公斤)

  4. 巴士。

  房贷

  所有无法在3月18日至8月31日之间缴付分期付款的购屋者,法案也列明房地产发展商不可征收逾期付款费。还有,此不被征收逾期付款费的期限可在部长的允许下被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合约包括了:

  1. 专业服务合约;

  2. 非住宅不动产租约;

  3. 建筑工程合约或工程顾问合约,以及其他有建筑材料、器材或员工供应,与一份建筑合约有关的其他合约;

  4. 建筑合约或供应合约内所阐明的履行合约保证或其他同等(保证);

  5. 宗教朝圣相关合约;

  6. 1992年旅游业法令所定义的旅行社合约以及推广大马旅游的合约;

  7. 提供任何场地、住宿、设施、交通、娱乐、餐饮供应,或其他产品或服务,包括任何商务会议、奖励旅游团、大会、展览会、促销活动、演唱会、表演、婚礼、派对或其他社交聚会或体育活动,给予参赛者、出席者、宾客或观众的活动合约。

  *文章摘自【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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