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歌法令:播放国歌没起立?可被判罚和逮捕

根据马来西亚 Akta Lagu Kebangsaan 1968 (Akta 390) 《1968年国歌法令》,如果有人在国歌播放时未起立以示尊敬,将有可能被判 RM100 或 监禁1个月。如果警察在现场看到这样的情况,可以立即采取行动逮捕触犯法令者。
此外,民众在听到国歌站起来时,也必须避免其他不庄重的行为,否则也有可能被视为对国歌不敬。根据1968年国歌法令第8(2)条文,有意识不尊重国歌,可以被1判罚款 RM100 或入狱一个月。
由于国歌法令中并未阐明“不尊重”,以及“有意识”的定义,因此会视法官或律师如何诠释,相信触法者的出发点是考量因素之一。
虽然大部分民众并不知道有关的法令,但是听到国歌后时,都会自动自发地立正表示尊重,毕竟大家的心底都是爱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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