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婚姻法系列:关于离婚/重婚/瞒婚的法律问题

马来西亚非回教徒有两种解除婚约的方式(离婚):
1) 单方面离婚
2) 双方面协议离婚
合法夫妻(于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在婚礼注册官主持下举行/注册)可以在双方面同意的意愿下申请离婚,那是双方面协议离婚。只要双方注册结婚超过两年,以及经过协商关于离婚后资产分配,赡养费和抚养权的问题,就可提交离婚申请书。
只要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无需满足分居两年或申请离婚的理由。只需要提呈申请后等待法庭的离婚证书即可。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其中一方可自行提交单方面离婚申请书。只要双方已分居超过两年,或伴侣外遇,被抛弃超过两年,伴侣不合理的行为导致无法继续这段婚姻经[婚姻调节庭]调节不果,即可向法庭提出申请。
单方面离婚会因不同的情况如案件的复杂性,法庭排期,双方之间的协议等等导致整个过程较为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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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重婚罪 - 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任何已婚者,不论男方或女方,若在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然在世之时,在国内或国外再娶或再嫁,将被判最高坐牢7年兼罚款。重婚的婚姻无效,而其伴侣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亦无法获得遗产继承权。
瞒婚罪 - 根据刑事法典第495条文, 若已婚者隐瞒有关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另一个女子/男子结婚,将被判坐牢最高10年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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