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律系列:想把房屋转让给家属,自行处理转让手续

家属之间,如果打算透过爱和感情的方式(爱的礼物)转移产业拥有权给予其他家属,却想要自行处理转让手续, 土地拥有人不妨能参考以下的产业转让手续:
1.从土地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割名表格 (Borang 14A)/亲自到土地局拿取表格:
http://www.ptgwp.gov.my/portal/documents/20182/44908/Borang_14A.pdf
2.填写土地拥有人的个人资料、承让人的个人资料、相关转让产业的资料;
3.土地拥有人和承让人需要携带附属文件,并在所指定的相关土人士面前签名 (如:土地局管理员或执业律师), 相关人士会确认该签名 (请参考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五附表- Fifth Schedule to the National Land Code);
4.把完整的割名表格和复印版的相关文件(地契、土地拥有人的身份证、承让人的身份证、展示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关文件 - 如:结婚证书/报生纸)呈交给内陆税收局,让内陆税收局估计所需缴付的转让印花税;
5.缴清了印花税后,当事人可以准备两份信件给土地局(一份自己收藏),并把已付了印花税的割名表格和相关附属文件呈交给相关土地局,在缴付了注册费后,让相关土地局注册转让;
6.当转让成功被注册后,土地局会发出新的地契,到时当事人能亲自前往土地局去拿新的地契新。
附属文件如下:
1.完整的,并已付了印花税的割名表格 (completed and stamped Memorandum of Transfer)
2.相关土地的原装地契 (original issue document of title)
3.已缴清的最新地税 (latest quit rent and its payment receipt)
4.已缴清的最新门牌税 (latest assessment and its payment receipt)
5.州政府的批准转让书 (State Authority’s Consent to Transfer)
6.土地拥有人(转让人)的真实副本版的身份证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transferor’s identity card)
7.承让人(受让人)的真实副本版的身份证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transferee’s identity card)
*无论如何,不同的地方土地局所需要的附属文件会有差异,因此建议在转让之前,向相关土地局确认所需呈交的文件。
**以上资讯僅供參考, 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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