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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律系列:雇员每月工资超过2000令吉,不受劳工法令约束吗?

走进大马
2020-12-18 10:27:00


  雇员每月工资超过2000令吉,不受劳工法令约束吗?

  1)工资超过2000令吉的雇员“不受”劳工法令约束吗?

  答:非也!虽然1955年劳工法令阐明,约束施行范围在每月工资不超过2000令吉的人士,但法令也阐明,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每月工资超过2000令吉,仍然受劳工法令约束。

  2)在什么情况下,每月工资超过2000令吉的人士“受”劳工法令约束?

  答:在以下情况,即使每月工资超过2000令吉,仍然受劳工法令约束:

  a)该雇员的每月工资超过2000令吉但不超过5000令吉,劳工局总监可以审讯和判决,发生在雇员和雇主之间有关工资或现金款项之争议; 雇员和雇主间任何工作条件。

  *1955年劳工法令第69B条文+第69条文。

  b)无论工资多少,该雇员的工作属性是属于体力劳动(Manual labour),或体力劳动雇员的管理或监督者、或雇员从事任何载送乘客、货物或商业用途的车辆的操作或维修机械员。

  *1955年劳工法令“第一列表”的第2条文。

  c)无论工资多少,该雇员是在马来西亚注册船只担任何职位(但不包括1955年劳工法令第十二章),只要他不是英国商船条例下的高级船员、不是拥有1952年商船法令本地证书者、或没有在1952年商船法令签合约者。

  *1955年劳工法令“第一列表”的第2条文。

  d)无论工资多少,他从事家庭佣人(但不包括1955年劳工法令第12,14,16,22,61,64条文和第九, 十二和十二A章)。

  *1955年劳工法令“第一列表”的第2条文。

  相关法令:

  1955年劳工法令/1955年雇佣法令

  Employment Act 1955

  Akta Kerja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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